(一)完整性:
1.材料齊全,應當符合《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規定》《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技術要求》(WS 628-2018)的規定;
2.填寫內容應當完整、無漏項和缺項;
3.檢驗項目齊全,應當符合《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規定》和《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技術要求》(WS 628-2018)的規定。
(二)規范性:
1.材料內容應當前后一致,如產品名稱、劑型/型號、責任單位和實際生產企業名稱、實際生產地址等;
2.材料應當清晰,無涂改;
3.材料逐頁加蓋責任單位公章,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復印件還需加蓋實際生產企業公章。
(三)合法性:
1.產品名稱、標簽(銘牌)、說明書應當符合《消毒產品標簽說明書管理規范》和《消毒產品標簽說明書通用要求》(GB 38598-2020)的有關規定,不得使用已批準的藥品名;
2.產品標簽說明書不得出現或暗示疾病治療效果;
3.國產產品的企業標準依法備案并在有效期內;
4.國產產品的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在有效期限內,且備案產品在許可核準的生產類別范圍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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